因为穷,我从来没有感受过拆迁户的快乐。
我也很难想象,当一个家庭因为旧房拆迁而突然获得数十万、数百万的“飞来横财”,这个家庭里的亲情关系,最终会变成什么模样。
年轻人会选择居家养老,还是佛系上班?
老年人会选择在家带孩子,还是花钱到处旅游?
亲戚老乡抢着到家里做客,是借钱给他们,还是翻脸不认人?
这些在普通人眼里就像是天方夜谭的问题,在拆迁户的面前,可能就是个“小意思”。
不过,当76岁的陆奶奶作为被告来到法庭时,确实是既烦恼又伤心。
就连她自己也想不通,一辈子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最后竟然与自己的亲孙女对簿公堂,实在是太丢人了!
在几十年前,陆奶奶和丈夫养育了一儿一女,孩子在成家后也各自组建了家庭。
时过境迁,陆奶奶的老伴和儿子相继去世,使得她如今的养老和医疗,一下子成了大烦恼。尤其是在2019年,家里的老宅子被列入当地政府的拆迁计划,陆奶奶一下子分到了3套新房产,总价值高达200万元。
但是辛苦了一辈子的陆奶奶始终认为,房产和金钱再重要,也比不上血浓于水的亲情。
而此时家中的晚辈,就只剩女儿、儿媳妇和孙女3个人。
陆奶奶本来想将房产过户给女儿,但是女儿觉得自己常年不在本地,很难尽到赡养义务,而且人家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的,这些房产不要也罢。
老人又想把3套房产过户给儿媳妇,虽然儿子已经过世了,但儿媳妇既要养家糊口,又要照顾孙女,给她留一份百万大礼,既是作为婆婆而儿媳的心意,也是对自己将来赡养问题的妥善安排。
可儿媳妇却一口回绝了,说自己有房子住就行了,这3套拆迁房既然姑子姐死活不要,那么还不如全都留给女儿,自己没必要和亲生女儿争财产。
所以一来二去,在女儿和儿媳相继放弃财产继承权以后,陆奶奶只好把3套拆迁房全都转到了亲生孙女的名下,然后口头和孩子约定:
虽然房产证上是孙女的名字,但要留出一套来给奶奶居住。
按照陆奶奶当初的想法,自己的老宅子因为拆迁而补偿了3套共计200万的房产,如此昂贵和隆重的一份“大礼”,如今悉数赠与了自己的亲生孙女。因此要求孩子在自己年老孤独时多陪陪自己,在自己行动不便的时候,照顾一下饮食起居,并不算过分吧?
可是陆奶奶万万没想到,自己付出了这么大的牺牲和代价,非但体验不到孙女的孝顺和感恩,最后还因为房租和住处的问题,被孙女逼进了养老院,告上了法庭。
有苦说不出,别提有多丢人了!
显然,这个孙女对给予自己莫大恩惠的陆奶奶的冷漠寡情,与自己早年丧父、单亲家庭的不当教育是分不开的。
父亲去世,母亲溺爱,再加上陆奶奶事无巨细地照料,很容易让孩子不管做什么事情都以自己的利益为先,却从来不去考虑别人的感受和处境。即便是对待从小宠爱自己的奶奶,也是如此。
一开始,孙女依约将3套安置房中面积最小的一套留给奶奶住。
但70多岁的陆奶奶一个人独居,饮食起居方面总会有些不方便,更令人痛心的是:
女儿在外地生活,儿媳来往不多,孙女说好要孝顺养老,到头来却没看望过几次。
况且从闲散舒适的老宅子搬到钢筋水泥筑成的城市高楼,先后失去老伴和儿子的陆奶奶忽然发现:城市里的生活,原来并没有想象中那么潇洒方便。似乎每一个家庭,都在关起门来冷漠生活,自己辛苦了一辈子,最后却只能孤独一个人生活。
不知不觉,一个人在“孙女房产”里度日的陆奶奶,忽然发现自己,已经好久没有说过话了。
后来,难以忍受孤独的老人,决定搬到养老院去生活。
最起码,当自己腿脚不方便的时候,身边还有护士和护工可以操心;
最起码,每天一睁开眼睛,就能看到活生生的老人,听到就餐、电视和交谈的声音。
这些在普通人眼里,免费而不值钱的“烟火气”,此时此刻在“拆迁户”陆奶奶的心中,却成了一种求之不得、弥足珍贵的东西。
养老院里的老人一开始还以为她是“孤家寡人”,熟悉了才知道陆奶奶可以曾经坐拥百万房产的拆迁户,不禁纷纷摇头叹息:
“陆奶奶你真是欠考虑,你要是手里攥着3套房子谁也不给,害怕儿媳妇和亲孙女不孝顺你?”
陆奶奶只好辩解说,这个孙女因为父亲去世早,从小就被大人宠坏了,什么都不会做,连照顾自己都不会,更别提照顾老人了。
但是让陆奶奶没想到的是,因为自己进养老院,把房子租出去补贴养老院费用的事情,提前没有和孙女商量。
结果这个平时见不到影子的亲孙女,一下子勃然大怒。
不过她生气的不是自己从来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而是奶奶“私自”把房子租出去,房租却没有交给她。为此她直接找上了租客,告诉他“你现在租住的房子是不合法的居住”,并要求租客将房租补交给自己。
结果没想到,租客反倒是个“仗义人”。
因为当初陆奶奶把拆迁合同和家里情况都告诉了租客,他就认定了陆奶奶有居住权,也有出租权,所以自己把房租交给老人没有错。
再说大家都心知肚明:
陆奶奶的养老金加上这套房子的租费,才勉强足够支付养老院的费用,如果租客把房租交给孙女,那就等于直接断掉了老人的生活补贴来源。
但是,租客的仗义执言,并没有唤醒这个孙女的醒悟和良知。
刚开始,孙女三天两头给租客发信息让他搬走,再后来直接一纸诉状将租客和陆奶奶全都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房租合同无效,要求租客立即迁出。
而法院在审理之后认为:
“涉案房屋是拆迁安置房,而老人才是被拆迁安置对象,出租时的涉案房屋的使用权也在老人一方,老人和租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合法有效。”
“当初奶奶针对拆迁安置房处理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中明确涉案房屋交付陆奶奶无条件居住,也就是说,陆奶奶拥有除该房屋所有权以外的占有权以及使用权。”
尽管孙女依然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不过中级法院二审后还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以说大快人心!
尤其是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在接受采访时说的一席话,更是让人振聋发聩:
“奶奶把三套拆迁安置房都同意登记在你孙女一人名下,这是奶奶对你的爱,你应该心怀感恩。即使没有这三套房,在奶奶的儿子已经过世的情况下,孙女理应要传承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因此法院认为:“此前孙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已经违反了赠与合同的约定,因此,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最终,陆奶奶拿回了这三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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