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记者 阎秋)日前,商务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等10部门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申报原则和条件、流程、内容等,仍按照《意见》中“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方案”(附件)有关要求执行。
《通知》要求,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工作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深入社区搞调研,聚焦解决群众在家门口生活消费的“急难愁盼”问题,补短板、列清单,定项目、谋落实,为科学编制申报方案打好基础。
要重点围绕科学优化布局、补齐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壮大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能力、引导规范经营等重点任务,探索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的方法和路径。申报方案应做到思路清晰、目标量化、任务明确、项目具体、数据真实、政策务实、特色突出、图文结合,确保方案可落地可实施可考核。
附件: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方案
一、试点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在全国选择条件成熟的城市开展便民生活圈试点,指导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便民生活圈,通过全国推广经验,构建便民生活圈、打造便民服务链、提升民生幸福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试点城市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政府重视,积极性高,发展基础好,实施方案科学。
(二)推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已落实财税、信贷、就业等支持政策。
(三)前期已开展便民生活圈或社区商业相关工作,出台有配套支持政策,取得成熟经验和阶段性成效的城市;实行“市长(区长)负责制”的城市;已纳入省级试点的城市等,将优先纳入全国性试点。
三、申报流程和时限
申报流程:城市是试点申报主体,实施方案等申报资料由城市人民政府盖章后,上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推荐主体,商有关部门同意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上报至商务部,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试点具体工作。
“十四五”时期,省、自治区每年推荐不超过2个城市(省会、地级),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推荐不超过2个区或师;计划单列市政府可直接申报。
四、试点内容要求
按照《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要求,以城市为试点实施主体,重点围绕科学优化布局、补齐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壮大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能力、引导规范经营等开展试点,探索并推广在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经验,逐步扩大便民生活圈覆盖范围。
试点城市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做到思路清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数据真实、措施有效、特色突出、图文结合。城市申报方案思路应体现“两年试点、三年推广”,方案内容应包括:发展现状和问题,工作思路,逐年工作目标(每年地级城市及直辖市的区至少5个生活圈、省会及计划单列市至少10个生活圈,并列出覆盖不同类型便民生活圈的名单),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责任分工,试点项目进度安排表。方案、附表、地方政策文件等材料,请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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