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株洲发布《株洲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提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已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职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管理部受理。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5月1日前已完成贷款预审的,按原规定执行。
按照《实施细则》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一是借款申请人须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条件;二是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三是原商贷已还款一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四是本套商转公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五是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无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六是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在结清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
关于商转公贷款额度确定问题,《实施细则》政策解读称,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结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提供的还款明细单需显示结清本金余额具体数额。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原则上按照原购房总价确定,其中新建商品房价值按照原购房合同中登记的购房总价确定;二手房屋价值按照原商贷借款合同中登记的房屋总价确定。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60万元,该市高层次人才和按政策生育3孩的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N倍数,但该市高层次人才贷款不受N倍数限制。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在15-20之间,由管理中心根据中心个贷率情况确定。当前N倍数为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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