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此外,规范重点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公布后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
《意见》指出,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在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需特别注意的是,该《意见》强调规范打赏榜单、“礼物”名称设计等重点功能应用,要求网站平台在意见公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根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作出排名。
《意见》还要求网站平台在青少年上网高峰时段,即“每日20时至22时”限制直播间“连麦PK”,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
《意见》7项工作举措: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意见》称,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公布后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与移动支付的普及,未成年人更易接触到网络直播平台,形成家庭、主播、直播平台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
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曾公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指出2021年,消费领域侵害未成年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且情形复杂,相关问题存在较多争议,且未成年人线上线下过度消费引发的纠纷,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21年消费维权十大舆情热点之一。
其中,引发的纠纷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花费数额较大款项给主播打赏,家长申请退款遭平台拒绝。
业内人士指出,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需要全社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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