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记者 阎秋)4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决定,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6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范围。
《通知》明确了试点城市的试点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探索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综合改造,带动建材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试点时间为两年。
《通知》规定了申报试点城市的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行政区)。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城市(行政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通知》明确了申报试点城市的条件:具备较好的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基础,包括具有较强试点意愿、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良好等;具有较好的绿色建材发展政策环境、产业能力和市场规模;具有较好的试点项目条件,覆盖新建和既改等不同项目类型,工程项目规模较大;本地区的建筑工程项目和建材生产企业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本地区在绿色建材生产、应用、认证工作上建立了工作机制,发布了指导文件或开展了相关工作。
《通知》规定了申报试点城市的程序:申报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填写《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申请表》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申报书》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择优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推荐。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申报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并发布试点城市名单,适时组织试点城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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